深圳市宝安区属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宝安区属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,优化区属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,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,推动区属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,拟由区国资局统筹,各直管企业配合,公开招聘6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,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6名
由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,薪酬面议。
二、资格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对党忠诚、政治合格,坚持原则、勇于担当,遵守纪律、严格自律,品行端正、清正廉洁,德才素质好,无不良记录;
2.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法学、审计、会计、财务管理专业;
3.龄不超过35周岁,年龄计算截至选聘公告发布之日;
4.中共党员,具有党政机关、大型企业纪检监察、巡视巡察、审计、财务、法务工作经验的,实践能力出众或从业成绩优异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;
5.具有较好的工作主动性和逻辑思维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;
6.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三、岗位职责
1.协助开展党风党纪及廉政监督检查工作;
2.协助受理群众举报、申诉和来信访;
3.协助开展执纪监督工作;
4.协助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;
5.协助做好相关文件材料起草工作;
6.协助做好廉政考核,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。
四、招聘程序
1.应聘报名-资格审查-笔试-面试-背景调查-正式聘任;
2.笔试、面试及背景调查的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五、报名时间、方式和要求
1.报名时间:
即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18:00;
2.报名方式:
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(附件1)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(附件2)发送至邮箱daneagle@163.com,邮件名以“姓名+联系电话”命名,报名材料一经提交不予修改;
报名联系电话:
刘先生 电话:0755-29996276;
3.应聘者的报名资料将进行严格审查,符合条件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。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,即表示不符合任职要求;
4.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凡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。
六、不得报名的情形
1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;
2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;
4.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;
5.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,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员的;
6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
7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纳入各直管企业(含所属企业)合同员工员额,由区国资局统筹管理,视工作情况安排到纪检监察岗位跟班学习。
(二)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统一薪酬标准,统一年度考核标准,视考核情况发放年度绩效。
附件1:深圳市宝安区属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.docx
附件2:深圳市宝安区属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材料清单.docx